2010年8月23日 星期一

為了愛情

無他,只是我們因為房東戀情告急,可能要搬離男友居所,所以要再找房子而已。

昨晚同屋回家時收到房東短訊,說和男友有嚴重問題,或許不能讓我們住到9月後。然後我說他們分手了?同屋還樂觀地說他倆很要好,或許要回房子有甚麼用吧,然後我已經在Facebook頂了一聲,覆個短訊想推遲至10月初,我們比較易找地方。

凌晨一時多房東親自走過來,看著身高近五呎十非常健碩當女警的她,眼眶紅著走進來,坐在沙發上跟兩個不太熟稔的租客,說起男友突然變了云云,我們竟也盡量開解她起來,當然更多時候只有靜默,幸虧兩隻貓貓黏來黏去,讓我們的目光有個方向。

房東離開後,我們掛住可憐她,已不敢抱怨突如其來的麻煩,兩個八婆仔還自行把故事延續。

「聽落冇咩機會。」
「我覺得佢有第二個囉,唔係邊有咁突然。」
「仲話下星期同guy friends去旅行,都唔知係咪真。」
「佢宜家分手咪好似冇cheat on her咁囉......」

講講下,我地都覺得自己諗多左......
「早知開支Chivas同佢飲......」

哼!變心的男人...搞到我地要搬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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