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8月23日 星期一

為了愛情

無他,只是我們因為房東戀情告急,可能要搬離男友居所,所以要再找房子而已。

昨晚同屋回家時收到房東短訊,說和男友有嚴重問題,或許不能讓我們住到9月後。然後我說他們分手了?同屋還樂觀地說他倆很要好,或許要回房子有甚麼用吧,然後我已經在Facebook頂了一聲,覆個短訊想推遲至10月初,我們比較易找地方。

凌晨一時多房東親自走過來,看著身高近五呎十非常健碩當女警的她,眼眶紅著走進來,坐在沙發上跟兩個不太熟稔的租客,說起男友突然變了云云,我們竟也盡量開解她起來,當然更多時候只有靜默,幸虧兩隻貓貓黏來黏去,讓我們的目光有個方向。

房東離開後,我們掛住可憐她,已不敢抱怨突如其來的麻煩,兩個八婆仔還自行把故事延續。

「聽落冇咩機會。」
「我覺得佢有第二個囉,唔係邊有咁突然。」
「仲話下星期同guy friends去旅行,都唔知係咪真。」
「佢宜家分手咪好似冇cheat on her咁囉......」

講講下,我地都覺得自己諗多左......
「早知開支Chivas同佢飲......」

哼!變心的男人...搞到我地要搬屋。

2010年8月20日 星期五

愛‧巴黎


我知我知,巴黎地鐵好臭。

我知我知,我對法國仔沒有fantasy,亦不至於迷信巴黎特別浪漫。

可是巴黎的名氣還是吸引眾多遊客,包括我這個對名牌和紅酒一曉不通的窮孩子。巴黎街頭滿是一手地圖、一手照相機的人,加上賣藝者、小販......我想,遊人們聚集一起,應該足以把西堤島踩至陸沉。

在巴黎前後待了四天,走馬看花的見過許多廣場、許多塔、許多畫、許多雕塑、教堂......再次翻開林達的書,就發現很多東西都走漏眼,沒有仔細看看某個雕像、某幅圖畫、還沒有時間去過某某教堂,裡面埋葬了怎樣怎樣的前人。當然,那只是從法國大革命為出發點,還有許多方式看巴黎,都很是有趣。

走膩了藝術館和教堂,聽說還有個區域有些小商店,除了我愛的Macaron,好像還有很多小甜點,可是此行匆匆忙忙,自然未遊過那些橫街窄巷,未看夠的還真不少。愛巴黎,因為她豐富,百看不厭。

最看不夠的想是羅浮宮了,她不失為全球最多人參觀的博物館,我們待了才三個小時,也有迷失的感覺,展品之多已教人目不暇給,抬頭看天花都是精緻的雕刻,真可惜我不懂畫畫,這樣附庸風雅的遊人,給蒙羅麗莎照個相,似乎也功德圓滿了,回來要跟銘仔畫畫,好嗎?


圖為我和蒙羅麗莎的距離

相比之下,凡爾賽宮確實金碧輝煌到有點刺眼,我腦中只有幾個字:豪、閃......還跟同行的友人戲言,頗有三星級酒店的俗氣,跟香港大型樓盤的品味不相上下。